关于《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和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06-3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和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06-30地块位于乐清市大荆镇三官庙村,占地面积17759.1m2约26.63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58167291°,北纬28.418339214°。根据《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和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06-30地块修改》,地块拟规划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R1),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土壤执行“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和“敏感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目前地块管理人为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七条第一项和《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和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06-3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用地规划中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的规划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上一篇: 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迁建项目
下一篇: 永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管理楼二建设项目(永嘉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