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芙蓉镇镇区控规B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乐清市芙蓉镇镇区控规B1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占地面积10326.30m2(国家2000坐标系)。根据《乐清市芙蓉镇三调局部图》表明,本地块土地类型包括:城镇村道路用地0.028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9193公顷、旱地0.0846公顷,2024年9月根据《乐清市芙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
(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调查地块从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由于本地块历史上部分区域作为临时简易房用于居住,2023年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空,截止至2025年3月,部分区域堆放着建筑垃圾及堆土,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该建筑垃圾及堆土绝大部分为芙蓉镇周边民房修缮产生的,2023年至今,地块中部有小部分地块种植蔬菜类,主要种植油菜类,而且主要采用粪肥施肥,采用生物杀虫剂防治菜青虫等,年用量仅几克。地下水上游也存在有五金制品加工类企业、物流中心等,均有可能对本地块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共采集42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2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4个,现场空白样6个);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3个地下水样品,对照点1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2个运输空白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9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六价铬的检出率为3.5%。所有检出项均未超相应的筛选值。
(6)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了36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16项指标(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氟化物、亚硝酸盐、钠、铜、锌、铝、pH、浊度、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通过与对照点检测指标比对及标准限值比对,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能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7)对地块内两处堆土及一处水潭进行了堆土、地表水、底泥采样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堆土的所有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除了总氮,其他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要求;该地块内底泥的所有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堆土、地表水、底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除了地下水中浊度,其他所有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地块调查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而给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地块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无法获取70年代至2000年间的历史影像情况,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已有的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加强本地块的环保措施,严禁外来建筑垃圾、固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镇前路98号
联系人:付献聪 电话:1530577381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0588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