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双峰组团01-14b地块(乐清市大荆镇小镇客厅建设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双峰组团01-14b地块(乐清市大荆镇小镇客厅建设工程)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乐清市大荆镇閤口村,占地面积6427m2(国家2000坐标系)。根据《乐清市大荆镇三调局部图》显示,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旱地0.5731公顷、工业用地0.0696公顷,2024年8月,根据《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双峰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01-04、01-05、01-14 地块规划修改》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代码0803)。
(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调查地块从旱地及工业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该地块历史上为河滩,到1990年平整完成后,大部分区域一直作为空地至今,期间部分区域作为祭司用的黄表纸加工场,并在2015年关闭腾空;西南角在2012年搭建一个小型木材切割场地,截止至2025年2月已停止使用准备清空;地块东南角在2022年之后有外来建筑垃圾倾倒的情况,截止至2025年3月3日,现场估算有250m3建筑垃圾;地块西北侧在2017年开始用于周边居民蔬菜种植活动,主要是油菜类的,现场估算种植面积为1000m2左右。该地块内的黄表纸加工场、小型木材切割场地生产活动均有可能影响到本地块,同时该地块地下水上游方向及周边存在铸造企业、机械加工类、石料加工类的企业,均有可能对本地块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38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2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4个,现场空白样6个);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1个,现场空白样2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8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6.7%。根据本项目地块规划用途,本次分析选用的标准是《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出项均未超相应的筛选值。
(6)地块范围内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了36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16项指标(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氟化物、钠、亚硝酸盐、铜、锌、铝、可萃取石油烃(C10~C40)、砷、浊度),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通过与对照点检测指标比对及标准限值比对,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能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地块调查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而给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地块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无法获取70年代至2000年间的历史影像情况,地块及周边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已有的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加强本地块的环保措施,严禁外来建筑垃圾、固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清市大荆镇北门路25号
联系人:周银君 电话:1396874060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0588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