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高新区ZP-03-H05、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温州市高新区ZP-03-H05、06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地块东侧为富春江路,南侧为括苍东路,西侧为文昌路,北侧毗邻汇金锦园,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31328183°,北纬27.986405002°,占地面积48978.2m2,约73.47亩。《温州市高新区[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上江街坊、核心片区蒲州单元蒲州街坊、核心片区黄屿单元上江东街坊、状蒲片区开发区东单元、状蒲片区农业示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温政函〔2016〕82号),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该商业用地兼容住宅,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的附件1,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该商业用地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07)、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从工矿用地(10)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温州市高新区ZP-03-H05、06地块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用地规划中作为居住用地(07)的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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