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G-4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G-41a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惠民路及东岸路交汇处,建设用地面积为13293m2(国家2000坐标)。地块用地历史:1960年至1970年为河道、空地;1971年至2013年为河道、居民房;2000年至2015年东南侧有部分地块作为五金仓库使用;2014年至2017年居民房及五金仓库逐步拆迁,至2017年8月全部腾空;2018年至2020年主要为河道、拆迁空地;2021年开始地块内河道填平后,周边村民逐步在地块内临时开垦种植蔬菜、豆类至今。根据2019年2月的《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G-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要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
(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从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及公路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44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36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4个,不包括空白样);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4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1个,不包括空白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9项指标,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9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9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铅、汞、镍、铜、锌、总铬、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总铬检出率为100%。锌、总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监测了3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22项指标(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氟化物、铁、锰、铜、锌、铝、钠、镉、铅、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镍、总铬),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通过与对照点检测指标比对及标准限值比对,结果表明本地块下游地下水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的锌、总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了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居住用地(07)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地块调查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而给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地块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总体上本次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已有的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4)本次地块原河道填平土方来源主要是根据相关人员访谈而得,可能跟实际有偏差,但本次调查已经在原河道填平区域设置了2个土壤点位和1个地下水点位,能降低河道填平土方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07)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加强本地块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外来建筑垃圾、固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
(4)地下水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超Ⅳ类标准的情况,禁止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越大道2258号
联系人:卓培雷 电话:0577-8636175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05889557
